四讳篇第六十八

题解

在东汉天人感应、谶纬思想泛滥的背景下,各种忌讳大行其道。从本篇到《解除篇》,就是王充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忌讳的八篇文章。

本篇列举并批驳了四种忌讳: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新房,忌讳受过刑的人上坟祭扫,忌讳看到产妇,忌讳养育一月与五月出生的小孩。王充反驳以上忌讳,主要是抓住了两个关键点,一是重视义理: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新房,实际上是因为尊长在西,“尊无二上”,故不宜;受过刑的人不能上坟祭扫,义在维护祖宗神灵;忌讳看到产妇,在于劝导常人保持身体的清洁。二是重事实:他以六畜产子与妇人产子类比,人不忌讳六畜产子而忌讳妇人,又以田文生于五月为例,说明忌讳养育一月与五月出生的小孩这一观点的荒谬。

王充认为这些忌讳都有一共同点,就是假托神怪,搬出死人的亡灵,借以恐吓世人,使人“信用畏避”。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鬼神之害,凶丑之祸”,所谓的禁忌本来是一些“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的说法,在天人感应、谶纬思想泛滥的背景下,以讹传讹,因而变成了各种触犯神怪的忌讳。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世间有四大忌讳。一是忌讳向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向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这一做法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不吉利就会有死亡,人们用这一说法互相恐吓,所以世间没有谁敢向西边扩建住房。这种禁忌由来很久远了。传上说:“鲁哀公打算在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史官直言规劝,认为这样做不吉利。哀公因此脸色一变,发起怒来,左右大臣屡次劝谏他都不听。他以此事询问太傅宰质睢说:‘我打算向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史官认为不吉利,你以为如何?’宰质睢说:‘天下有三种不吉利的事,向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不在其中。’哀公听了很高兴。一会儿,他又问:‘三种不吉利的事都是哪些?’宰质睢回答说:‘不施行礼义,这是第一件不吉利的事;嗜好欲望无止境,这是第二件不吉利的事;不听直言规劝,这是第三件不吉利的事。’鲁哀公听后默默地深思,感慨地自我反省,于是就不扩建新房了。”假如史官与宰质睢劝止鲁哀公扩建新房,仅仅是因为怕烦扰多事,那么向西扩建新房是吉利还是不吉利,就不可能知道了。假如史官、宰质睢认为向住宅的西边扩建新房确实不吉利,那么史官与宰质睢就与今天的俗人一样了。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西益宅,何伤于地体,何害于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必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今言西益宅谓之不祥,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于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犹人也,人之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面益宅,皆当不祥。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至于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不祥之祸,何以为败?

住宅的四面都是土地,向其他三面扩建新房都不称之为凶,而唯独向西面扩建新房为不吉利,是什么缘故呢?向西面扩建住房,对地体有什么伤害呢?对宅神有什么伤害呢?向西面扩建新房不吉利,拆掉西面的房屋就吉利吗?向西面扩建新房不吉利,那么向东面扩建新房就吉利吗?有不吉祥就必定有吉祥的,就好比有不吉利就必定有吉利一样。房屋有各种结构,神灵有吉有凶,行为符合道德就招来福佑,触犯刑律就会引来祸患,现在将向西面扩建新房称之为不吉祥,那么向哪个方向扩建新房才算是吉祥呢?而且憎恨人们向西面扩建新房的是谁呢?如果是土地憎恨这件事,那么在东家的西面扩建住房,拆除西家东面的住房,对土地有什么伤害呢?如果认为是宅神不允许向西扩建新房,神也如人一样,人们住房总想能够宽敞一些,宅神为什么要憎恨扩建新房呢?如果认为是宅神厌烦搅扰多事,那么向四面扩建新房,应当都不吉祥。各种预测吉凶的人,解释吉凶的征兆,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推测住宅吉凶的人说修建房屋应注意忌犯凶神,搬迁应注意禁犯岁月禁忌,祭祀应注意要避开血忌日,埋葬死人应注意选择刚柔日,这些说法都是因为鬼神凶恶而有禁忌。人们若是不忌讳避让,就会遭受病死的祸难。至于向西扩建新房,是触犯了什么鬼神而被称为不吉祥?这种不吉祥的灾祸,用什么来验证呢?

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尊长,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于义不善,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三者于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义详于宅,略于墓与田也。

依据事实解释它的道理,所谓不吉利,主要是义理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讳。西方,是年长者和辈分高的人坐的位子。尊者、长辈在西边就座,晚辈和小孩在东边就座。尊者、长辈是主,晚辈和小孩是从属。主宜少而从属要多,一家的尊长只能有一个,而晚辈可以有很多。向西扩建新宅,象征着增加了尊长而没有增加晚辈,尊长出现了两个而晚辈却很少,从义理上说是不妥当的,所以称之为不吉利。不吉利,就是不适宜。从义理上来说不应当,但并没有什么凶险。用什么来证明它呢?坟墓,是埋葬死人的地方;田地,是人们获取饮食的地方;住宅,是人们居住的地方。这三个地方对于人来说,吉凶应该相等。向西扩建新房不吉利,向西扩建坟墓和田地,却不说不吉利。坟墓,是死人居住的地方,因而忽略不予重视。田地,不是人居住的地方,所以并不设立尊卑的次序。住宅,是老少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应该特别重视和格外留意的,怎么可以不讲究忌讳呢?因此从义理上对住宅规定得很周详,对于田地和坟墓就规定得比较简略了。

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连相放效,至或子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于不行吊伤,见佗人之柩。

二是忌讳曾受过肉刑被罚做苦役的人,不准他们上坟祭扫。人们只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不明白不能这样做的原因。问那些宣扬此种忌讳的人,他们也不明白这种忌讳的由来;那些因为曾经为刑徒而被禁止上坟祭扫的人,也不明白其中的含义。人们只是一个个相互仿效,以至于有的儿子受了刑罚,父母死了,不能送葬,或者送葬到了墓旁,也不敢面对着墓葬。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丧,不敢见别人的灵柩。

夫徒,善人也,被刑谓之徒。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服劳役的囚犯,也是身体完整的人,受过肉刑以后才称他为“徒”。坟墓里面埋葬的是父母,父母死亡就尊称为“先”。住宅和坟墓有什么区别呢?活着的双亲与死去的双亲有什么不同呢?如果因为刑徒受过肉刑,父母会责怪他,那么他就不应该进入住宅与父母相见。如果因为是刑徒而不允许与死人相见,那么父母死在堂上,就不允许在灵柩边哭泣。如果因为是刑徒而不允许上坟墓祭扫,那么刑徒也不允许修筑帝王的陵墓。世间习俗禁止刑徒上坟墓祭扫,依据的是什么道理呢?

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弗敢毁伤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负刑辱,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于先。古礼庙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惭负先人。一义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祭祀之礼,齐戒洁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缘先祖之意,见子孙被刑,恻怛憯伤,恐其临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义也。

依据事实解释它的道理,刑徒不能上坟墓有两层含义,是出于义理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避。刑徒这样做的用意是认为祖先完整无缺地把子孙生下来,子孙也应当完整无缺地回到祖先那里去。所以曾子患病,就召集他的门徒说:“掀开被子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从今以后,我才知道我是可以免于祸害刑戮的了。弟子们!”曾子特别慎重,临死时仍要检查身体是否完整,很高兴能够避免毁坏损伤身体的灾祸。孔子说:“身体、毛发、肌肤,是父母授予的,不能够有一点毁坏损伤。”讲孝道的人如果被迫遭受刑罚,身体被刻画,毛发肌肤被毁坏损伤,这是由于道德差,行为恶劣,不谨慎所造成的。他们因遭受刑罚、屈辱而感到惭愧,深深地责备自己,所以不上坟墓在亡父亡母面前祭祀。古代的礼仪是在祖庙中祭祀,现在的习俗是在坟墓上祭祀,所以刑徒不上坟墓,是因辜负先人而内心感到惭愧。这是第一层含义。坟墓,是鬼神居住的地方,也是鬼神接受祭祀的地方。祭祀的礼仪规定,要斋戒沐浴洁身,极为郑重。现在已经受刑,受刑而伤残的人,不宜参与祭祀侍奉死去的父母,谦逊、恭敬,退让于后是自认为卑贱的意思。推想先祖的心意,如果见到子孙受刑,一定悲伤心痛,担心先人来到祭祀之地,不忍心享受祭供之物,所以刑徒不上坟墓。这是第二层含义。

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太王薨,太伯还,王季辟主。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是谓祭祀不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

过去太伯见到王季有个圣明的儿子文王,知道太王想立王季为继承人,因此他便到吴地去采药,剪断自己的头发,在身上刺上花纹,以适应吴地的风俗。太王死后,太伯归来,王季就回避祭祀宗庙社稷的主位。太伯两次让给王季,王季不听从。太伯第三次让位时说:“我到吴越两地去,吴越两地的风俗,是断发文身,我已经如同是受过肉刑而损伤了头发与皮肤的人了,不可做主祭宗庙社稷的人。”王季知道已经无法推辞,就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接受了王位。刑徒不能上坟墓,就与太伯不做主祭的道理一样。这只是说不能做主祭,并不是说棺材入土时刑徒不该亲自去送葬。

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如使无知,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古者用刑,形毁不全,乃不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于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埋葬死人,先祖感到痛心;见到受过刑的人,先祖感到哀伤。暂且让受过刑的人去埋葬那使先祖感到痛心的死尸,假使先祖有知觉,痛惜死人哀伤受刑人残缺的身躯,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假使先祖没有知觉,坟墓,就同田野一样,受过刑的人又有什么可惭愧的呢?愧对先祖的原因,是说身体受刑致残,与别人的躯体不同。古代用肉刑,会使得刑徒的肢体残缺不全,这才不可以去送葬。当今使用象刑,象刑判得最重的,不过是髡钳的刑罚。如果不伤害犯人的肢体,只是作为城旦以下的刑罚,还可以免除刑罚,只是让他穿上特殊颜色的囚服,帽子和腰带也只是与普通人有差别罢了,为什么不可以去送葬的呢?世俗相信刑徒不能够上坟墓祭扫的禁忌并认为这是凶象,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亲友死了不去吊唁,不上别人的坟墓,实在是太糊涂了。

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

三是忌讳妇人生孩子,认为不吉利。凡是将要办喜事,入山林,出门远行,横渡大河大湖的人,都不与产妇接触。产妇的家里,也忌讳厌恶产妇。让产妇住在墓侧或路旁的茅舍里,满月才能回家,厌恶产妇到了极点。突然见到产妇就好像是不吉利的事,彻底追究这一忌讳的根源,为什么世人如此厌恶见到产妇呢?

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生与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扶也,包裹儿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扶壳者,宜皆恶之。万物广多,难以验事。人生何以异于六畜?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则夫牛马体大于人。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妇人生育孩子,孩子含有元气而出生。元气,是天地间最精微的东西,有什么凶险而要厌恶他呢?人是物,孩子也是物。孩子的出生与万物的产生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忌讳人的出生,称之为恶,那么万物的产生也同样恶吗?婴儿出生时胎衣也随之而出,如果认为胎衣为不吉利的,人有胎衣,就如同树木的果实有花萼一样,胎衣包裹婴儿的身体,随着婴儿一起出来,就像鸟蛋有壳一样,有什么妨害而认为它是恶的呢?如果厌恶它,认为不吉利,那么各种生物中凡是有花萼、蛋壳的,就都应该被人厌恶了。万物众多,难以一一列举出来验证一下事实。人生子与六畜有什么不同呢?都因含有血气而怀上幼子,六畜的幼子出生与人没有什么不同,唯独厌恶人生子而不憎恶六畜生子,难道是由于人的躯体大、气血旺盛吗?但是牛、马的躯体比人更大。大凡可恶的事物,没有同它均等的,只有这一种事物有这种情况,找不出可以类比的事物,这才是可疑的。现在六畜既然和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生育都是同一种情况了。既然六畜生子和人没有不同,忌讳人生子而不忌讳六畜生子,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世人如果能区别开人生子与六畜生子的不同,那么我将相信他们的忌讳;如果不能区别,那么我就认为世俗忌讳妇人生子是无知的妄说了。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腐臭之气,败伤人心,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鲍鱼之肉,可谓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出见负豕于涂,腐澌于沟,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况且人们所厌恶的东西,莫过于腐臭的东西。腐鼻的气味,损害人心,所以当鼻子闻到臭气,口吃到腐败的东西,心受到损伤,口里感到厌恶,腹痛呕吐不止。厕所,可说是很臭的了;腌鱼的肉,可说是腐败的了。然而,人自愿上厕所去,并不认为有什么忌讳;把腐鱼的肉当好菜吃,也不认为有什么忌讳。心里不认为那是坏东西,所以就不计较可去不可去,可吃不可吃了。凡是可憎恶的东西,就像溅出的墨漆沾在人的身上一样。现在眼睛看到鼻子闻到,一过也就完了,很快就消逝了,为什么要厌恶它呢?出门在路上碰见有人背着猪,水沟里有腐烂的尸体,人们不认为是凶,因为污秽本来在别人身上,并没有沾在自己身上的缘故。现在妇人生子,污秽自在妇人的身上,斋戒的人,为什么要忌讳它呢?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夫人与犬何以异?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

江北人生孩子,产妇并不离开房间卧室,因为他们知道这件事不是坏事。至于母狗产子,要将母狗放到房子外面,这又让人迷惑了。江北地区忌讳狗生子而不忌讳人生子,江南地区忌讳人生子而不忌讳狗生子,风俗禁忌,各地都不相同。人和狗生子有什么不同呢?房室、宅外又有什么区别呢?有的憎恶有的不憎恶,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看来世俗间的禁忌,竟然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从月晦之日,到日月合宿之日,记为一个月。如同初八那一天,月亮呈半圆形称为弦月;十五那天,日月相望的日子就称为望;三十日那天,日月合宿就称为晦。晦月与弦月、望月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不是月底那一天的太阳和月亮的光气与初一那天的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说产妇独居满一个月后就算吉利了呢?如果妇人生子真是凶事,那么即使满月也不能称为吉利;如果实际上就是吉事,即使没有满月,仍然可以说是吉利的。

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据实而论,忌讳妇人生子、狗产子者,只是想让人们经常保持身体的清洁,不想让人们被脏东西所污染。能保持自身的清洁,那么思想意识就会纯洁,思想意识纯洁,行为就会高尚,行为高尚,那么忠正廉洁的节操就树立起来了。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偶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

四是忌讳抚养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认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会克杀父母亲,所以不能抚养。已经抚养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人们就对忌讳信以为真了。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为什么会克杀父母亲呢?人体所含有的元气,是在母亲的肚子里禀受的,逐渐生长,经十个月而生下来,人们承受的同样都是共有的一种元气。正月与二月有什么不同?五月与六月有什么区别?而认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为凶呢?世间流传这种说法很久了,拘泥于术数的人,没有敢去触犯这一忌讳的。见识广,才智高的人,据实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凶的区别,这样做以后就能完全认识事情的本质。

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嘿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从前齐相田婴的贱妾生了个儿子,给他取名叫“文”。田文在五月出生,田婴警告田文的母亲不要抚养他,他的母亲偷偷地抚养他,使他活了下来。等到田文长大了,他的母亲通过兄弟把田文引荐给田婴,田婴生气地说:“我叫你抛弃这个孩子,你却还敢让他活了下来,这是为什么呢?”田文磕头并趁机说:“您不抚养五月生的孩子,原因是什么呢?”田婴说:“五月生的孩子,等长到和门一样高时,将对他的父母不利。”田文问:“人是受命于天呢,还是受命于门户呢?”田婴沉默不语。田文又说:“如果肯定是受命于天,您有什么可忧虑的呢?如果受命于门户,那就增加门的高度,谁还能长到和门一样高呢?”田婴很赞赏他的话,说:“你不用说了!”以后,让田文主持家政,接待宾客,宾客一天天增多,田文因此闻名于诸侯之中。田文长高超过了门时,而田婴并没有死。以田文的说法来说,以田婴没有死来验证,世间所忌讳的,都是虚妄的传言而已。田婴是个庸俗的父亲,而田文是个高雅的儿子。田婴迷信忌讳而不考究道理,田文相信天命而不避忌讳。高雅与庸俗不同材,举止与操行也不同,所以田婴名望不显著,而田文却名声远扬,久传不绝。

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阳盛,子以此月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仿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据实说来,世俗所忌讳的事,也是有所根据的。正月是一年的开始,五月是阳气最旺盛的时候,孩子在这个月份出生,所承受的精气旺盛热烈,压过了父母,父母经受不起,将会受到他的伤害。这种看法互相流传仿效,就没有人说不是这样。只是空洞的忌讳之说,没有实际的凶祸以验证,社会上的人迷信这一忌讳,错误得太厉害了。

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讳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毋偃寝,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为其不固也。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毋流歠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忌讳不止一种,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灵,这样做以后让世上的人才会迷信它,畏惧回避它。关于忌讳的说法,各个地方都不相同,在此简略地列举一些共通、流行的说法,让世人看一看。就像那些地区性风俗中的微小的忌讳,就有很多,不止一种,这些全都是为了规劝人们行善,希望人们郑重谨慎,并不是真的有什么鬼神灾害、凶恶怪异之物为祸。世俗有的忌讳制作豆酱时听到雷声,这是想督促人们快点把豆酱做好,不想让人们把豆子储存太久直到春季。世俗忌讳在井上磨刀,这是担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说法认为“刑”字是由“井”“刀”两字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与刀相遇在一起,担心会受刑罚。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担心瓦落下来打在头上。不要倒挂帽子,因为它像死人的服饰;有人说讨厌帽子倒挂是因为怕帽子沾上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不要仰卧,因为那样像死尸一样。不要用筷子互相递送食物,因为那样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扫墓,因为修筑帝王陵墓的人希望有人来代替自己做苦役。以上种种说“不要”的,都是在教育人要郑重谨慎,劝勉人们行善。《礼记》说:“不要成块地盛饭,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汤。”这是礼义方面的禁忌,不一定与吉凶的说法有关。

注释▾

益:增添,这里指扩建。防禁:禁忌。传:泛指经书以外的或注释经书的书籍。鲁哀公:春秋时鲁国君主。争:通“诤(zhèng)”,直言规劝史:史官作色:变了脸色。宰质睢:人名傅:太傅,官名与:参与,这里意为在其中。说:同“悦”,喜悦,高兴。欲:欲望无止:没有止境嗜:嗜好惟:思索缪然:缪,通“穆”,静。此指沉默思索状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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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1〕。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2〕。传曰〔3〕:“鲁哀公欲西益宅〔4〕,史争以为不祥〔5〕。哀公作色而怒〔6〕,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7〕:‘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8〕。’哀公大说〔9〕。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10〕,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11〕,慨然自反,遂不益宅〔12〕。”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13〕,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西益宅,何伤于地体,何害于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1〕?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必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2〕,犯刑起祸〔3〕,今言西益宅谓之不祥,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于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4〕,神犹人也,人之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而以宅神恶烦扰〔5〕,则四面益宅,皆当不祥。诸工技之家〔6〕,说吉凶之占〔7〕,皆有事状〔8〕。宅家言治宅犯凶神〔9〕,移徙言忌岁月〔10〕,祭祀言触血忌〔11〕,丧葬言犯刚柔〔12〕,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至于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不祥之祸,何以为败〔13〕?

实说其义〔1〕,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长老之地〔2〕,尊者之位也〔3〕。尊长在西〔4〕,卑幼在东〔5〕。尊长,主也;卑幼,助也〔6〕。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7〕,卑有百下也〔8〕。西益主〔9〕,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于义不善〔10〕,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三者于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11〕。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12〕,何可不之讳?义详于宅〔13〕,略于墓与田也。

二曰讳被刑为徒〔1〕,不上丘墓〔2〕。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3〕。连相放效〔4〕,至或子被刑〔5〕,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6〕,不敢临葬〔7〕。甚失至于不行吊伤〔8〕,见佗人之柩〔9〕。

夫徒,善人也〔1〕,被刑谓之徒。丘墓之上,二亲也〔2〕,死亡谓之先〔3〕。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4〕,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5〕,则徒不得上山陵〔6〕。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徒用心〔1〕,以为先祖全而生之〔2〕,子孙亦当全而归之。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3〕:“开予足〔4〕,开予手,而今而后,吾知免夫〔5〕。小子〔6〕!”曾子重慎,临绝效全〔7〕,喜免毁伤之祸也。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8〕孝者怕入刑辟〔9〕,刻画身体,毁伤发肤〔10〕,少德泊行〔11〕,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负刑辱〔12〕,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于先。古礼庙祭〔13〕,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惭负先人〔14〕。一义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祭祀之礼,齐戒洁清〔15〕,重之至也〔16〕。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17〕,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18〕。缘先祖之意〔19〕,见子孙被刑,恻怛憯伤〔20〕,恐其临祀〔21〕,不忍歆享〔22〕,故不上墓。二义也。

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1〕,知太王意欲立之〔2〕,入吴采药〔3〕,断发文身〔4〕,以随吴俗。太王薨〔5〕,太伯还,王季辟主〔6〕。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7〕,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8〕,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9〕。”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10〕。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是谓祭祀不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11〕。

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1〕,使先祖有知〔2〕,痛尸哀形〔3〕,何愧之有?如使无知〔4〕,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古者用刑〔5〕,形毁不全〔6〕,乃不可耳。方今象刑〔7〕,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8〕。若完城旦以下〔9〕,施刑〔10〕,彩衣系躬〔11〕,冠、带与俗人殊〔12〕,何为不可?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于不吊乡党尸〔13〕,不升佗人之丘,惑也〔14〕。

三曰讳妇人乳子〔1〕,以为不吉。将举吉事〔2〕,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3〕,皆不与之交通〔4〕。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5〕,逾月乃入〔6〕,恶之甚也〔7〕。暂卒见若为不吉〔8〕,极原其事〔9〕,何以为恶?

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1〕。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生与胞俱出〔2〕,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扶也〔3〕,包裹儿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扶壳者,宜皆恶之。万物广多,难以验事。人生何以异于六畜〔4〕?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则夫牛马体大于人。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5〕,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6〕,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1〕。腐臭之气,败伤人心〔2〕,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3〕。夫更衣之室〔4〕,可谓臭矣;鲍鱼之肉〔5〕,可谓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6〕,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7〕,不以为讳。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8〕。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9〕。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10〕,忽亡辄去〔11〕,何故恶之?出见负豕于涂〔12〕,腐澌于沟〔13〕,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14〕,不著己之身也。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1〕,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2〕,各不同也。夫人与犬何以异?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3〕。

月之晦也〔1〕,日月合宿〔2〕,纪为一月〔3〕。犹八日〔4〕,月中分谓之弦〔5〕;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6〕;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7〕。何故逾月谓之吉乎?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洁清则意精〔1〕,意精则行清〔2〕,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3〕。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1〕。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2〕。已举之,父母偶死〔3〕,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4〕,莫敢犯之。弘识大材〔5〕,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6〕,然后见之。

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1〕,名之曰“文”〔2〕。文以五月生〔3〕,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4〕。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5〕,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6〕,而敢生之〔7〕,何也?”文顿首〔8〕,因曰〔9〕:“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10〕?”婴嘿然〔11〕。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12〕,谁能至者〔13〕?”婴善其言〔14〕,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15〕,待宾客,宾客日进〔16〕,名闻诸侯〔17〕。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18〕;文信命,不辟讳〔19〕。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20〕,文声驰而不灭〔21〕。

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1〕。夫正月岁始,五月阳盛〔2〕,子以此月生〔3〕,精炽热烈〔4〕,厌胜父母〔5〕,父母不堪〔6〕,将受其患。传相仿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7〕,误非之甚也〔8〕。

夫忌讳非一〔1〕,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2〕,然后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3〕,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4〕,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5〕,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6〕。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7〕,欲使人急作〔8〕,不欲积家逾至春也〔9〕。讳厉刀井上〔10〕,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11〕,恐瓦堕击人首也。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12〕。毋偃寝〔13〕,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14〕,为其不固也〔15〕。毋相代扫〔16〕,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17〕。诸言“毋”者〔18〕,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歠。”〔19〕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注释▾

〔1〕 益:增添,这里指扩建。

〔2〕 防禁:禁忌。

〔3〕 传:泛指经书以外的或注释经书的书籍。

〔4〕 鲁哀公:春秋时鲁国君主。

争:通“诤(zhèng)”,直言规劝

〔5〕 史:史官

〔6〕 作色:变了脸色。

宰质睢:人名

〔7〕 傅:太傅,官名

〔8〕 与:参与,这里意为在其中。

〔9〕 说:同“悦”,喜悦,高兴。

欲:欲望

无止:没有止境

〔10〕 嗜:嗜好

惟:思索

〔11〕 缪然:缪,通“穆”,静。此指沉默思索状

〔12〕 遂:于是。上事参见《淮南子·人间训》。

〔13〕 令:假使,如果。

〔1〕 损:减少,拆掉。

〔2〕 动:行动。

起:引起

〔3〕 刑:法

〔4〕 以:认为。

〔5〕 而:如果。

〔6〕 工技之家:这里指替人占卜吉凶(择时日、看风水等)的人。工技,指各种手工艺。

占:征兆

〔7〕 说:解释

〔8〕 皆有事状:都有一套说辞。

治宅:修盖房屋

〔9〕 宅家:推算住宅吉凶的人

〔10〕 移徙:搬迁。

〔11〕 血忌:古代说法中的忌日名,逢血忌日忌讳见血,不宜杀牲和针灸。

〔12〕 刚柔:古代用天干(甲、乙、丙、丁……)与地支(子、丑、寅、卯……)相配来计日,如甲子、乙卯等。并且将甲、丙、戊、庚、壬称为刚日,乙、丁、己、辛、癸称为柔日。人在刚日死,应该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该在刚日下葬,否则就是“犯刚柔”,会招致灾祸。参见《讥日篇》。

〔13〕 败:疑为“效”字之讹误,形近而误。效,验证。

义:道理

〔1〕 实:如实,根据事实

〔2〕 长老:年长的人。

〔3〕 尊者:辈分高的人。

〔4〕 尊长在西:古代室内以坐西朝东的席位为尊。

〔5〕 卑幼:指晚辈和年龄幼小的人。

〔6〕 助:辅助,从属。

〔7〕 尊无二上:一家的尊长只能有一个。

〔8〕 卑有百下也:晚辈可以有很多。

〔9〕 主:据文意,疑当作“宅”字。

〔10〕 善:妥善。

慎:慎重,重视

〔11〕 因:因此

致意:特别留心

〔12〕 加慎:格外重视

〔13〕 详:周到。

〔1〕 被刑为徒:指曾经受到肉刑被罚做苦役的人。被刑,指受肉刑。徒,罚做苦役的囚犯。

〔2〕 丘墓:坟墓。丘,坟头。

〔3〕 要:审察,明了。伦明录杨校宋本作“晓”。

〔4〕 放:仿效,模拟。

〔5〕 至或子:底本作“至或于”,递修本作“至或子”,据改。

〔6〕 若:或。

〔7〕 临:面临,面对。

〔8〕 吊伤:祭奠死者或慰问丧主。

〔9〕 佗:同“他”。柩(jiù):灵柩。已装尸体的棺材。

〔1〕 善人:这里指身躯完整无缺的人。善,完善。

〔2〕 二亲:指父母。

〔3〕 先:自称死去的尊长。例如死去的父母分别称为“先考”“先妣”。

〔4〕 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据下文“如以徒不得升丘墓”,疑本句“徒”字前脱一“以”字。

〔5〕 升:上。

〔6〕 上山陵:指给帝王修筑陵墓。山陵,帝王的坟墓。

〔1〕 徒用心:据文意,疑本句“用”字前脱一“之”字。

〔2〕 全:完好。

〔3〕 门弟子:门徒。

〔4〕 开:《论语·泰伯》原作“启”,汉代避景帝刘启的讳而改,意思是掀开被子看。

夫:表示感叹的语气词

〔5〕 免:指免于遭受刑罚而使得身体损伤

〔6〕 小子:对门徒的称呼。引文见《论语·泰伯》。

〔7〕 临绝效全:临死时检验身躯完好无损。

〔8〕 “孔子曰”几句:引文参见《孝经·开宗明义》。

入:遭受

刑辟:刑罚

〔9〕 怕:通“迫”

〔10〕 毁伤发肤:指因为受到髡(kūn)刑或黥刑,而被剃去头发或在脸上刺字。

〔11〕 泊:通“薄”。

〔12〕 负:遭受。

〔13〕 庙祭:在祖庙中祭祀。

〔14〕 负:对不起。

洁清:指沐浴洁身

〔15〕 齐戒:即斋戒。古人在祭祀前,不喝酒,不吃荤,以表示虔诚,叫“斋戒”。齐,同“斋”

〔16〕 重:郑重。

〔17〕 供侍:供奉侍候。

〔18〕 自贱:自认为卑贱。

〔19〕 缘:推究,推想。

〔20〕 恻怛:哀伤。憯(cǎn)伤:惨痛。憯,同“惨”。

临:来到

祀:指祭祀的地方

〔21〕 其:指先祖

〔22〕 歆享:指鬼神享受贡品。

王季:季历,太伯的弟弟,周文王的父亲

圣子:圣明的儿子

〔1〕 太伯:周文王的伯父

他有三个儿子:太伯、虞仲、季历。太王想立王季为继承人,以便将君位传给姬昌。本来按照礼法,应该是嫡长子太伯继承君位的

〔2〕 太王意欲立之:太王即古公亶父,周文王的祖父,“太王”是后来对他追加的尊号

〔3〕 吴:古吴地,在今江苏南部。

〔4〕 断发文身:剪断长发,身刺花纹。这是古吴地的习俗。断,剪。

〔5〕 薨:古代称呼诸侯死为“薨”。

主:这里指主祭宗庙社稷的人,即君主

〔6〕 辟:退避,躲避

越:古越地,在今浙江北部

〔7〕 之:到,往

〔8〕 刑余之人:受过肉刑,肢体残缺的人。太伯这里指自己是断过发、文过身,因而损伤了头发与皮肤的人。

社稷:君主祭祀土地神与谷神的地方。社,指土地神。稷,谷神

〔9〕 宗庙:君主祭祀祖先的地方

〔10〕 权:权变,变通。

〔11〕 身:亲自。

可哀之身:受过刑的人

〔1〕 权:暂且

〔2〕 使:假使。

〔3〕 痛尸哀形:痛惜死人哀伤受过肉刑人残缺的身体。形,指受过肉刑的人残缺的身体。

〔4〕 如使:假使。

〔5〕 用:当作“肉”。肉刑,指切断肢体或割裂肌肤的刑罚。古代肉刑主要有四种,即墨(在额头刺字)、劓(yì,割掉鼻子)、剕(fèi,断足)、宫(割掉男子生殖器)。

〔6〕 形毁:肢体残缺。

〔7〕 方今象刑:汉文帝时起,废除墨、劓、剕刑,改为杖刑后穿上特殊颜色的衣服服劳役,有的还要剃去头发,颈上束铁箍。象刑,传说是古代一种让犯人穿特殊颜色的衣服或特殊式样的鞋以示羞辱的刑罚。

钳:用铁圈束颈的刑罚

〔8〕 髡:古代剃去头发的刑罚

〔9〕 完城旦:不伤害犯人的肢体,强迫他白天防御敌寇,晚上筑城。

〔10〕 施:通“弛(shǐ)”,免除。

系躬:穿在身上

〔11〕 彩衣:指犯人穿的特殊颜色的衣服

带:束腰的带子

殊:不同

〔12〕 冠:帽子

尸:死

〔13〕 乡党:同乡,族人,亲戚

〔14〕 惑:糊涂。

〔1〕 乳:生育。

〔2〕 举:办。

〔3〕 度:通“渡”,过江湖。

〔4〕 交通:来往,接触。

〔5〕 丘墓庐道畔:据文意,疑本句“丘”字前脱一“舍”字。

入:回家

〔6〕 逾月:过了一个月,满月

〔7〕 甚:厉害,极。

若:仿佛,好像

〔8〕 暂卒:突然。卒,同“猝”,突然

〔9〕 极原其事:彻底追问这件事的根源。

〔1〕 元气:即气,王充认为它是构成人与万物的物质元素,是天、地、星宿这种物质实体在不断的运动中自然而然施放出来的。

〔2〕 胞:胎衣。

〔3〕 扶:通“肤”。这里指包裹果核的果皮。下文“枎壳”之“枎”同此。

〔4〕 六畜:指马、牛、羊、猪、狗、鸡。

〔5〕 钧等:相等,相同。钧,通“均”。

〔6〕 别:区别。

〔1〕 莫有:莫过。

〔2〕 败伤:损害。

〔3〕 霍乱:中医泛指有剧烈腹痛、吐泻的肠胃疾病。

〔4〕 更衣之室:指厕所。

〔5〕 鲍鱼:腌鱼。

甘之:乐于去。甘,自愿。之,到,往

〔6〕 有:通“又”,复,更加

〔7〕 肴:熟肉。亦泛指鱼肉之类的荤菜。

〔8〕 计:计较。不(fǒu):同“否”。

〔9〕 著:依附,沾。

〔10〕 已:止,完结。

辄:立即

〔11〕 忽:迅速

〔12〕 豕:猪。

〔13〕 腐澌:指腐烂的死尸。澌,死。

彼人:别人

〔14〕 洿辱:耻辱,侮辱。洿,污辱

〔1〕 犬乳:狗产子。

〔2〕 谣俗:风俗。防恶(wù):憎恶,忌讳。防,通“妨”。

〔3〕 经:常,固定标准。

〔1〕 晦:夏历每月的最后一天,从地上看不到月光。

〔2〕 日月合宿:指夏历每月初一前后,月亮运行到地球与太阳之间,在地上看不到月光。合宿,古代以二十八宿作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所经位置的标志,有时日月五星中有两个或几个正好交汇于同一位置,称为合宿。

〔3〕 纪:通“记”,记载,记录。

〔4〕 八日:初八。

〔5〕 中分:指月亮呈半圆形。夏历初七、初八是上弦月,二十二、二十三是下弦月。

〔6〕 日月相望谓之望:日月相望的日子就称为望。后一个“望”指夏历每月十五日前后,地球运行到月亮与太阳之间,这一天太阳西下时,月亮正好从东方升起,从地上可以看到满月。

〔7〕 朔:夏历每月的初一。

精:纯一

〔1〕 意:意念,思想

〔2〕 行清:行为高尚。

贞廉:正直廉洁。贞,忠正。廉,廉洁

节:节操

〔3〕 而:则

正月、五月子:正月、五月生的孩子

〔1〕 举:抚养

〔2〕 举也:《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得”字后有“举也”二字,据补。

〔3〕 偶:底本作“祸”,《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作“偶”,据改。

〔4〕 拘数:拘泥。数,术数,指用各种手段推算吉凶。

〔5〕 弘识:见识广。弘,大,广。

分:区别

〔6〕 深睹:看透

〔1〕 田婴:战国时齐宣王的弟弟,曾任齐相。

〔2〕 文:田文,封号“孟尝君”,他出生在夏历五月初五。

〔3〕 以:在。

举生之:抚养他,使他活下来

〔4〕 窃:偷偷地,私下

〔5〕 见:引见。

去:抛弃

〔6〕 女:通“汝”,你

〔7〕 而:却。

〔8〕 顿首:磕头。

〔9〕 因:趁机。

〔10〕 将:还是。邪(yé):语气助词。表疑问。

〔11〕 嘿:同“默”,不说话,不出声。

〔12〕 即:则,那就。

〔13〕 至:达到。

〔14〕 善:称赞。

〔15〕 主:主持。

〔16〕 日进:一天比一天多起来。

〔17〕 名闻诸侯:上事参见《史记·孟尝君列传》。

〔18〕 不实义:不考究道理。

〔19〕 辟:避忌。

〔20〕 名暗:指没有名望。

驰:远扬

〔21〕 声:名声

〔1〕 缘:原因,根据。

〔2〕 五月阳盛:按照阴阳五行说,五月是一年之中阳气最旺盛的月份。阳盛,底本作“盛阳”,《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作“阳盛”,据改。

〔3〕 子以此月生:“此月”二字底本无,《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以”字前有“此月”两字,据补。

〔4〕 精:精气。炽(chì):旺盛。

胜:克

〔5〕 厌:压制,抑制

〔6〕 不堪:经受不起。

〔7〕 惑:迷信。

〔8〕 误非:谬误。

〔1〕 非一:不止一种。

设:陈设,摆出

〔2〕 若:或者

〔3〕 略举通语:简单地列举一些流行的说法。

〔4〕 曲俗:地方性的风俗。曲,局部。

〔5〕 咸:都。

〔6〕 凶丑:指凶恶怪异的东西。丑,怪异。

〔7〕 一人不食:此四字与上下文意不合,疑为衍文。《太平御览》卷八百六十五引《论衡》文无此四字。

〔8〕 急作:快点做好。

〔9〕 积家:据文意,疑当作“积久”。《太平御览》卷八百六十五引《论衡》文作“积久”。

〔10〕 厉:同“砺”,磨。

承:顶着

〔11〕 毋:不要

尘溜:指房子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

〔12〕 承:接受

〔13〕 偃寝:仰卧。偃,仰卧。

受:同“授”,付与

〔14〕 箸:筷子

〔15〕 固:牢靠。

〔16〕 扫:扫墓。

〔17〕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强迫去修帝王陵墓的人。修,修筑。冢,坟。

〔18〕 诸:大凡。

〔19〕 “《礼》曰”几句:引文参见《礼记·曲礼上》。《礼》,《礼记》。毋抟(tuán)饭,意思是不要成块地盛饭,这样做是争吃,没有礼貌。抟,把散碎的东西捏聚成团。毋流歠(chuò),意思是不要大口大口不停地喝汤,这样做是抢喝,没有礼貌。歠,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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