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虚篇第二十一

题解

本篇是《福虚篇》的姊妹篇,意在反驳当时流行的“天罚有过”之说。时人认为那些遭受灾祸的人是因为他们“有沉恶伏过”,所以“天地罚之,鬼神报之”。王充在本篇中通过列举典型事例并以逻辑推理逐一批驳的方式,指出此种说法实为虚妄之言。王充指出如果天能赏善罚恶,那么那些谋财害命、鱼肉百姓的坏人为何反而能“皆得阳达,富厚安乐”?

但王充在否定人的穷达祸福是上天的赏罚所造成的后,却又将其归于“命”与“时”,认为“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再一次陷入命定论的漩涡。

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世人认为受到赐福保佑的人,是因为做好事所致;又认为遭受祸害的人,是因为做坏事所得。认为有遮掩罪行隐瞒罪过的,天地就惩罚他,鬼神就报应他。天地要惩罚的,无论罪过大小都会施行;鬼神要报应的,不论罪恶远近都会到来。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有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己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传书说:“子夏死了儿子哭瞎了双眼,曾子去吊唁,因为子夏失明而恸哭。于是子夏也跟着哭了起来。子夏说:‘天啊!我没有罪过啊!’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怎么没有罪过?我和你都在洙、泗之间跟随老师学习,学成归家后在河西养老,使得河西的百姓拿你和先生相比,这是你的罪过之一;你死了父母,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别的悲哀,这是你的罪过之二;你死了儿子,却哭瞎了双眼,这是你的罪过之三。怎么说你没有罪呢?’子夏丢掉了手杖下拜,说:‘我错了!我错了!我离开师门独自居住,也太久了!’”子夏丧失了他的视力,曾子以有罪责备他,子夏丢掉手杖拜谢曾子的话,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过错,所以他的眼睛失明;自己确实有罪过,所以下拜接受曾子的指责。刚听说乍看到这事,都以为是这样;但仔细考虑评论它,则是虚假的说法。

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夫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早死、菹醢,极祸也。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失明和失听一样,失明就眼瞎,失听则耳聋。生病耳聋不说有过错,失明却说他有罪,真令人困惑。大概耳朵眼睛的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样。耳朵失听眼睛失明,说他有罪,那心腹得病,可以说是有过错吗?伯牛生病,孔子从窗外抓住他的手,说:“难得活了,这是命啊!这样的人竟得了这样的病!”推究孔子的话,是说伯牛遭遇不幸,所以悲伤。如果伯牛是因过错而染病,上天就会给以恶报,和子夏相同,孔子应该列举他的过错,就像曾子说子夏那样。如今孔子只说是“命”,命不是过错。况且上天惩罚人,就像君主惩罚臣下一样。被惩罚的人认罪,君主就赦免他。子夏已经承认过错,下拜表示自己悔过,上天之德是最英明的,应该让他的眼瞎痊愈。如果不是天的惩罚,子夏失明,也就不是那三条罪过造成的了。况且失明,又怎比得上得了疠病严重呢?失明有三条罪过,得了疠病就该有十条罪过吗?颜渊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酱。早死和被剁成肉酱,是最大的灾祸。按照子夏失明的事来推断,颜渊、子路就应该有一百条罪状了。由此说来,曾子的话,是错误的。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然而子夏的失明,是因为失去了他的儿子。对子女的疼爱,是人之常情;对父母的恩情,是人们要竭力报答的。死了父母,旁人没听到特别的悲哀;死了儿子,却哭瞎了眼睛,这是对父母的恩情不够,而对儿子的爱过分了。过分就会哭泣无度,无度地哭泣染上风寒,双目就失明了。曾子按照世俗的议论,用来指出子夏的三桩罪过。子夏也根据世俗的议论,再加上已经失明,所以下拜接受曾子的指责。曾子、子夏没有脱离世俗,所以孔门弟子排行,他们都没有列在上等。

秦襄王赐白起剑,白起伏剑将自刎,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坈之,是足以死。”遂自杀。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坈。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坈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昭襄王赐给白起一把剑,白起用剑将要自杀,说:“我对天有什么罪啊?”过了好久,说:“我本应该死。长平之战,赵国士兵投降的有数十万,我用欺骗的手段把他们都活埋了,这足该受死了。”于是就自杀了。白起知道自己之前有罪,于是接受之后的惩罚。白起知道自己为什么有罪,却不知道赵国士兵为什么被活埋。如果天确实会惩罚有过错的人,赵国投降的士兵对天有什么罪呢?如果用兵器胡乱杀伤,那么四十万人之中一定会有不该死的,不该死的人,为什么以他们的善行无罪而竟然被活埋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得到天的护佑,白起为什么偏偏因为自己的罪过而受到天的惩罚呢?由此说来,白起的话,是错误的。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夫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径万里,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子弟过诛,不亦宜乎!何与乃罪地脉也?”

秦二世派遣使者奉诏诛杀蒙恬,蒙恬长叹说:“我对上天有什么过错,无罪却被处死!”过了很久,慢慢说道:“我的罪本来就该死啊。从临洮开始直到辽东,修筑长城经过一万里,这中间不能不挖断地脉。这就是我的罪啊。”于是吃下毒药自杀。太史公责备说:“秦国刚刚灭亡了诸侯,天下民心没有安定,创伤还没有痊愈,而蒙恬作为名将,不在此时极力劝谏,解救百姓的危难,赡养老人怜悯孤儿,培养百姓的和睦关系,却迎合君主的心愿修建长城,像这样他子侄辈被诛杀,不也应该吗!为什么却要归罪于挖断地脉呢?”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脉,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恬绝其脉?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蒙恬的话已经不对,而太史公责备他的话也不对。为什么?蒙恬挖断了地脉,罪过大到该被处死。大地生养万物,对人有什么过错,而蒙恬要挖断它的地脉?蒙恬知道自己有挖断地脉的罪过,却不知道挖断地脉为什么有罪。像这样责备自己,和不责备自己有什么两样呢?太史公责备蒙恬作为名将,不能极力劝谏,所以招致这样的祸端。应当劝谏而没有劝谏,所以遭受死亡的屈辱。而太史公自己担保李陵,因此被判处宫刑。如果按照太史公所说,那么他就是担保了不该担保的人,所以遭受宫刑的耻辱,也是上天降罚而落到头上的。责备蒙恬因为不能极力劝谏,所以招致杀身之祸,那么自己遭受宫刑,也有不对的地方了。如果认为自己没错,那么他责备蒙恬,就不对了。

作伯夷之传,列善恶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不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太史公作《史记·伯夷列传》,列举善恶的行为,说:“孔门七十二弟子当中,孔子只推举颜回好学。但是颜回经常贫困,连糟糠都吃不饱,终于早死,上天报应善人是怎样的呢?盗跖天天杀害无辜的人,吃人肉,凶暴残忍恣意放纵,聚集几千的党羽,横行天下,竟然寿终正寝,那上天遵循的是什么呢?”如此说来,颜回不该早死,盗跖也不该寿终正寝。不埋怨颜渊不该早死,却偏偏认为蒙恬该死,这就错了。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而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侯后人,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太守,羌常反,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汉朝将领李广和观测云气的术士王朔闲谈说:“自从汉朝进攻匈奴以来,我李广未曾不参与其中,而众校尉以下的人,才能赶不上中等水平,但是凭着对匈奴作战的军功得以封侯的有好几十人。而我李广不落别人之后,但最终没有尺寸的功劳,可以取得封邑的,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我的骨相不该封侯?还是本来命当如此?”王朔说:“将军自己想想,难道曾经做过后悔的事吗?”李广说:“我做陇西太守的时候,羌人曾经叛乱,我引诱他们八百多人投降,我用欺骗的手段在同一天把他们杀了。到现在还感到后悔的,就只此一事了。”王朔说:“灾祸没有比杀害已经投降的人更大的了,这就是将军之所以不能封侯的原因。”李广认为是这样,听的人也相信如此。

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不能封侯就像不能成为王者一样。不能封侯是因为什么后悔的事,那不能成为王者又有什么亏心的事呢?孔子没有成为王者,评论的人不说他有亏心的事;李广不能封侯,王朔却说他有后悔的事。那王朔的话,就是违反了论事的道理。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议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本来就有天命,天命的征兆,显现在骨相上。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之时,有个受钳刑的囚犯给他看相,说:“命富贵到封侯。”后来终于因为军功被封万户侯。卫青还没有立功,受钳刑的囚犯就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由此说来,封侯是凭天命的,不是靠人的操行就能取得的。受钳刑的囚犯的话,符合实际且有效验,王朔的话,则虚假而没有证明。许多专横放肆的人没有遭到灾祸,而遵从正道的人反而得不到福报,王朔的说法,和白起的自责、蒙恬的自咎是一样的。

仓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在动荡不安的时代,因为财物利益相互抢劫残杀的人很多。同乘一车共坐一船,去千里之外经商,到了空旷偏远的地方,杀了自己的同伴而侵吞夺取他的财物。抛弃尸体不收殓,暴露尸骨不埋葬,丢在水里成为鱼鳖的食物,扔在地上成为蝼蚁的粮食。懒惰懈怠的人,不努力务农经商,以此积累粮食和财物,遭到年景饥荒,腹中饥饿难饱,用棒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样,割下肉来吃,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任其宰割。他们的行为别人无法知道,官吏也不能察觉,一千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村落当中,计算起来,存活的只有百分之一,死去的有十分之九,可以说是没有道义,令人痛心到了极点,而这些人都能风光显达,富足安乐。上天不惩罚他们没有仁义之心,在道路上侵吞财物杀害人命,不谴责他们不努力劳作,而在丧乱之时把人当作食物,从而把大祸加在他们身上,使他们短命早死,并揭露他们隐蔽的罪恶,明白地显示给世人,使人们知道这是不能为非作歹的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可见王朔说的话,未必确实。

传书:“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后被车裂之罪;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后受诛死之祸。”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传书上说:“李斯嫉妒同门,在秦国幽禁害死了韩非,后来遭受到车裂的罪罚;商鞅欺骗旧交,俘虏了公子卬,后来受到被处死的灾祸。”作传书的人是想说,他们残害贤人欺骗朋友,所以遭到祸患的报应。那韩非有什么过错而被李斯囚禁?公子卬有什么罪责而被商鞅俘虏?如果遭车裂被处死,是因为残害贤人欺骗朋友,那遭幽杀被俘虏,又是什么造成的呢?如果韩非、公子卬有恶行,上天让李斯、商鞅来报应他们,那么李斯、商鞅就是奉天命去惩罚他们的,应该得到上天的奖赏,不该受到上天的灾祸。如果韩非、公子卬没有恶行,不是上天要惩罚的,李斯、韩非就不能囚禁、俘虏他们。评论的人说:“韩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恶,人们听不到看不见,上天却知道,所以遭受杀戮灾祸。”凡是有罪的人,不是残害贤人就是违背道义。如果是残害贤人,那么被残害的人又有什么亏心的地方呢?如果是违背道义,那么被违背的道义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太公、甯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几死再三。有遇唐尧,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后则命时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后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凡是人的困顿、显达、灾祸、福禄的到来,从大处说就是天命,从小处说就是时运。姜太公贫穷卑贱,遇到周文王就得以封侯;甯戚身处困境,碰到齐桓公而被封官。不是贫穷卑贱身处困境的有过错,而被封侯做官的就正确。困顿和显达有一定的时运,碰到灾祸和受到提拔重用由命决定。姜太公、甯戚,是贤者,还可以说有不对的地方。圣人,是道德纯粹的人。虞舜被父亲和弟弟谋害,多次差点死去。又遇到唐尧,尧禅位给舜,被立为帝王。舜曾经被谋害,并没有什么过错;被立为帝王,并不就是都正确。之前是天命时运没有到,后来则是天命时运都来了。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起初困顿,后来显达亨通,不一定是起初有罪恶,上天要先降祸给他们;最终有善行,神明接着又保佑他们。同一个人的行为,同一种行为的操守,从小到老,前后一样。然而或成功或失败,或前进或后退,或困顿或亨通,或保全或败坏,这是因为遭祸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时运正好这样。

注释▾

伏:隐藏沉:隐匿发:施行犹:都,同“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几句: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商:子夏名卜商。洙、泗之间:相传为孔子讲学之处。洙,洙水,源出今山东新泰东北,折西南与泗水合流。泗,泗水,参见本书《书虚篇》注夫子:指孔子西河:战国魏地,在今河南安阳一带,其时黄河经安阳之东,“西河”…

展开全部
原文▾

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1〕,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2〕;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1〕。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2〕,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3〕,退而老于西河之上〔4〕,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5〕,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6〕,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7〕,亦以久矣〔8〕!’”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有罪〔9〕,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己实有之,故拜受其过〔10〕。始闻暂见〔11〕,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1〕,孔子自牖执其手〔2〕,曰:“亡之〔3〕,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4〕!”原孔子言〔5〕,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夫天之罚人〔6〕,犹人君罪下也〔7〕。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8〕。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9〕,孰与被厉之病〔10〕?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11〕,子路菹醢〔12〕。早死、菹醢,极祸也〔13〕。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1〕,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2〕,以著子夏三罪〔3〕。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4〕,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5〕,未在上第也〔6〕。

秦襄王赐白起剑〔1〕,白起伏剑将自刎,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坈之〔2〕,是足以死。”遂自杀〔3〕。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坈。如天审罚有过之人〔5〕,赵降卒何辜于天〔6〕?如用兵妄伤杀〔7〕,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8〕,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坈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9〕,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1〕,蒙恬喟然叹曰〔2〕:“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3〕:“恬罪故当死矣〔4〕。夫起临洮属之辽东〔5〕,城径万里〔6〕,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7〕。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8〕,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9〕,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10〕,此其子弟过诛〔11〕,不亦宜乎!何与乃罪地脉也〔12〕?”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脉,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恬绝其脉?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1〕。身任李陵〔2〕,坐下蚕室〔3〕。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4〕,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传〔1〕,列善恶之行〔2〕,云:“七十子之徒〔3〕,仲尼独荐颜渊好学〔4〕。然回也屡空〔5〕,糟糠不厌〔6〕,卒夭死〔7〕,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8〕,肝人之肉〔9〕,暴戾恣睢〔10〕,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11〕?”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12〕。不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1〕:“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2〕,而诸校尉以下〔3〕,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4〕。而广不为侯后人〔5〕,然终无尺土之功〔6〕,以得见封邑者〔7〕,何也?岂吾相不当侯〔8〕?且固命也〔9〕?”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10〕?”广曰:“吾为陇西太守〔11〕,羌常反〔12〕,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13〕。”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1〕?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1〕。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2〕,顺道而违福〔3〕,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仓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杀者众〔2〕。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3〕,杀其人而并取其财〔4〕。尸捐不收〔5〕,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6〕,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7〕,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8〕。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9〕,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10〕,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11〕,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12〕,使之夭命,章其阴罪〔13〕,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传书〔1〕:“李斯妒同才〔2〕,幽杀韩非于秦〔3〕,后被车裂之罪〔4〕;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5〕,后受诛死之祸〔6〕。”彼欲言其贼贤欺交〔7〕,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8〕,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9〕,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穷达祸福之至〔1〕,大之则命,小之则时〔2〕。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隐厄〔3〕,逢齐桓而见官。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4〕。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5〕。太公、甯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几死再三。有遇唐尧〔6〕,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后则命时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后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7〕,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8〕,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注释▾

伏:隐藏

〔1〕 沉:隐匿

发:施行

〔2〕 犹:都,同

〔1〕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几句: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2〕 商:子夏名卜商。

洙、泗之间:相传为孔子讲学之处。洙,洙水,源出今山东新泰东北,折西南与泗水合流。泗,泗水,参见本书《书虚篇》注

〔3〕 夫子:指孔子

〔4〕 西河:战国魏地,在今河南安阳一带,其时黄河经安阳之东,“西河”意即“河西”。

〔5〕 疑汝于夫子:把你比作夫子。疑,通“拟”,比。

〔6〕 异:这里指丧亲后特别的悲哀。

索居:独自居住

〔7〕 离群:这里指离开孔子师徒

〔8〕 以:通“已”。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9〕 曾子责以有罪:底本“罪”前当脱一“有”字,后文“失明谓之有罪”正承此文言之,《太平御览》卷七百三十九引《论衡》文,正作“有罪”,据补。

〔10〕 过:责难,指责。

〔11〕 暂:突然,仓促。

〔1〕 伯牛:孔子弟子。

〔2〕 牖:窗户。

〔3〕 之:这里为语助词,而非代词,不作“亡”的宾语。

〔4〕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以上事参见《论语·雍也》。

〔5〕 原:推究。

〔6〕 且夫天之罚人:底本无“夫”字,递修本“天”之前有“夫”字,据补。

〔7〕 罪:惩罚。

〔8〕 愈:痊愈,治好。

〔9〕 病:元本作“痛”。

厉:生癞疮,癞疮

〔10〕 被:遭遇,遭受

〔11〕 颜渊早夭:颜渊早死。参见本书《幸偶篇》注。

〔12〕 子路菹醢:子路被剁成肉酱。参见本书《书虚篇》注。

〔13〕 极:最大的。

〔1〕 中风:受风寒。

〔2〕 因:依,顺着。

〔3〕 著:显明,显出。

〔4〕 以:通“已”。

叙行:排定次序。据《论语·先进》记载,孔子以“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排列弟子,子夏为“文学”类的最后一名,而曾参则未列四类之中

〔5〕 子:疑为衍文

〔6〕 第:上等。

〔1〕 秦襄王:指秦昭襄王。

尽:全部

坈:同“坑”

〔2〕 诈:欺骗

〔3〕 遂自杀:以上事参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4〕 服更:承受﹐接受。更,通“受”。

〔5〕 审:确实。

〔6〕 辜:罪。

〔7〕 妄:乱,滥。

〔8〕 不亡:这里指不该死的人。

〔9〕 卒:这里指降卒。

〔1〕 蒙恬:蒙氏,名恬,秦朝著名将领。曾帅军北击匈奴,修筑长城。

〔2〕 喟然:形容叹气的样子。

〔3〕 徐:缓慢。

〔4〕 故:本来。

〔5〕 临洮:县名。秦置,治所在今甘肃岷县,以地临洮水,故名。属(zhǔ):连接。辽东:郡名。战国燕置,治所在襄平县(今辽宁辽阳老城)一带。

径:经过

〔6〕 城:指长城

〔7〕 绝地脉:指人工挖断地脉,破坏风水。地脉,古人讲风水好坏时所说的地形地势。

〔8〕 夷伤:创伤。夷,伤。瘳(chōu):痊愈。

〔9〕 强谏:极力劝谏。

兴功:这里指修建长城

〔10〕 阿意:迎合他人的意旨

〔11〕 子弟过诛:《史记·蒙恬列传》作“兄弟遇诛”。

乃:却。以上引文参见《史记·蒙恬列传》

〔12〕 何与:为何。与,为

〔1〕 戮:羞辱,侮辱。

〔2〕 任:担保。李陵(?—前74):字少卿,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李广孙,西汉武帝时将领。天汉二年(前99),率五千步兵,力战匈奴十余万人,终因寡不敌众,力竭而降,武帝怒而诛其全家。

〔3〕 坐下蚕室:李陵投降匈奴后,司马迁因为其开脱,被汉武帝下狱,遭受宫刑。坐,因……而获罪。蚕室,执行宫刑的狱室。

〔4〕 残身之戮:指司马迁遭受宫刑的侮辱。

〔1〕 伯夷之传:即《史记·伯夷列传》。

〔2〕 列:底本为“则”,章录杨校宋本作“列”,据改。

〔3〕 七十子之徒:指孔子的学生,相传孔子的学生有七十二贤人。

〔4〕 荐:推举。

屡空:经常贫困,谓贫穷无财

〔5〕 回:即颜回

〔6〕 糟糠不厌:形容生活极贫苦。糟糠,穷人用来充饥的酒渣、米糠等粗劣食物。厌,饱。

〔7〕 卒:终于。

〔8〕 不辜:无辜,这里指无辜的人。

〔9〕 肝人之肉:以人之肝为肉,指吃人肉。

〔10〕 暴戾:凶暴残忍。恣睢(suī):放纵,放任。

〔11〕 独:语助词,犹“其”。《史记·伯夷列传》“何”后有“德”字。

活:性命不终绝

〔12〕 全:身体不残缺

王朔:人名

燕语:闲谈

〔1〕 李广: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西汉时期名将

〔2〕 常:通“尝”。

〔3〕 校尉:军职名,汉时职位略次于将军。

攻:通“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功”

〔4〕 胡:指匈奴

〔5〕 不为侯后人:侯,当为衍文,《史记·李将军列传》无“侯”字。不为后人,不落别人之后。

〔6〕 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寸”。

〔7〕 见:被。《史记·李将军列传》无“见”字。

〔8〕 相:骨相。

固:本来

〔9〕 且:文言发语词,用在句首

〔10〕 恨:后悔,遗憾。

〔11〕 陇西:郡名。战国秦置,治所在狄道县(今甘肃临洮东北),因其地在陇山之西而得名。

常:通“尝”

〔12〕 羌:古族名。主要分布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一带

〔13〕 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以上事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1〕 负:内疚,亏心。

〔1〕 证:征兆。

〔2〕 横恣:专横放肆。罹(lí):遭逢,遭遇。

〔3〕 违:背离,这里指得不到。

〔1〕 仓卒:丧乱,动荡不安。

〔2〕 以:因为。

〔3〕 阔迥:空旷偏远。

〔4〕 并:侵吞,吞并。

〔5〕 捐:抛弃。

〔6〕 惰窳:懒惰懈怠。窳,懒惰。

〔7〕 椎:击打。

〔8〕 鱼肉:鱼和肉为刀宰割的物品,比喻无力抵抗,任人宰割。

〔9〕 聚:村落。

〔10〕 阳达:显达。阳,显。

〔11〕 力作:努力劳作。

〔12〕 渥祸:大祸。渥,厚,大。

阴罪:隐蔽的罪恶

〔13〕 章:彰明,彰显

〔1〕 传书:据文例,疑书后脱一“言”字。

才:疑为“门”字之讹,草书“门”字为“冖”,因误为“才”字

〔2〕 李斯:字通古,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后受秦始皇重用,入秦为相,主张废封建,立郡县,行禁书令,统一文字。后为赵高所害,被秦二世处死

〔3〕 幽杀:幽禁处死。韩非(?—前233):战国末年的哲学家和政治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出身于韩国贵族,师于荀子,其主张深受秦王政的重视,因出使秦国,被李斯等陷害,死于狱中。

车裂:一种古代的酷刑,将人的肢体系于数辆车上,分拉撕裂至死。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说李斯被车裂处死,与《史记》所记受腰斩之刑相异

〔4〕 被:遭受

〔5〕 公子卬:又作“魏昂”或“公子昂”。战国时期魏国的王族公子,魏惠王之弟,商鞅旧交。前340年,秦孝公派商鞅率兵伐魏,魏国使公子卬率兵迎战,商鞅利用两人旧交之情,欺骗公子卬会盟,公子卬受骗被俘,魏惠王被迫献河西部分土地求和。

〔6〕 诛死:指商鞅被车裂。以上事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7〕 贼:残害。

〔8〕 见:被。

〔9〕 诸:凡是。

〔1〕 穷达:困顿与显达。

〔2〕 时:时势,时运。

〔3〕 隐厄:身处困境。

〔4〕 见:被。

遇:碰巧迎合了君主和长官的心意而受到重用和提拔。参见本书《命义篇》

〔5〕 遭:碰到灾祸

〔6〕 有:通“又”。

〔7〕 结发:束发,指初成年时。

〔8〕 一:或。

阅读设置
字号
A A
18px
行间距
1.9
段间距
1.25em
字体风格
背景亮度
默认
主题模式
繁简切换